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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刚刚诞生首批物业管理师,记者昨天(14日)从建设部获悉,下一步将在资格证书颁发的基础上建立首批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体系,将来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我国物业管理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产生的新兴行业,从1981年深圳市诞生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和第一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开始,短短二十六年时间里,全国从业人员已超过350万人,分布在3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面积超过100亿平方米的房屋,占全国城镇不动产的50%以上。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建设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发“物业管理师诚信自律规则”,在资格证书颁发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首批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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