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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初始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还须提供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二、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5、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并完成审批手续。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 委《关于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变更收费单位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0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代收后统一 上缴建设部。
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
联系方式:859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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